一、《办法》的背景和意义
《办法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为依据,坚持党员标准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,坚持客观公正、慎重稳妥、依规依纪。这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,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,建设信念坚定、政治可靠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纪律严明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,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,具有重要意义。二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27条,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:- 总体要求、概念和方式、原则
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、概念和方式,以及应遵循的原则。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,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,对缺乏革命意志、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,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。 - 适用情形及处置程序
规定了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,并细化了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。例如,限期改正适用于理想信念不坚定、缺乏革命意志、党性意识淡薄等情况;劝其退党适用于以退党相要挟、经教育不改等情况;除名适用于理想信念缺失、政治立场动摇等情况。 - 不予处置的情形
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,如因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、组织生活不正常,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、履行党员义务的,以及受客观条件制约,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。 - 工作责任和纪律
明确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,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,严格执行《办法》规定。
三、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关系
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措施。组织处置主要针对党员的不合格表现,通过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和除名等方式进行处理;党纪处分则针对党员的违纪行为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两者相互补充,共同维护党的纪律和纯洁性。四、实施要求
各级党委(党组)要加强学习培训,通过专题学习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准确领会《办法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办法》内容,严格执行《办法》规定。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,立足教育、转化提高,及时、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保证,有助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